关于开展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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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山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鲁民发〔2017〕35号)有关要求,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康发展,从即日起正式开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一、受理机构 申请人就近选择登记受理机构办理(具体登记受理机构信息附后)。 二、登记办理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登记范围 具有淄博市户籍或在淄博市内工作,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此次登记全部视为首次登记,再登记时间为此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份); (三)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张贴申请表。1张用作制作登记证书,背后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社会工作者登录山东民政网(http://www.sdmz.gov.cn),点击首页“为民服务”,选择“山东省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222.173.12.156:8088/sws/jsp/ext/sws/login/login.jsp登录。 点击“社工注册”,下载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各项资料并提交登记申请。 (二)现场审核:网上登记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不需盖章),并携带登记所需其他资料前往选择的受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领取证书:待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签发登记证书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注册时选择的受理机构领取登记证书。证书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淄博市民政局网站(http://mzh.zibo.gov.cn/)。 六、注意事项 (一)登记申请者自行上网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登记受理地点,登记系统比对人社部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基本信息,其余信息的真实性由登记申请者负责。请广大社会工作者相互转达。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现场资料审核手续。 (二)为确保山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内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工作者如忘记登录密码,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注册时选择的受理机构或代办点申请密码重置。 (三)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可与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进行证书补办后再进行登记。 (四)其他有关事宜,登记者可联系注册时选择的登记受理点联系人进行咨询。 附件:淄博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受理机构信息一览表.docx 淄博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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