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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9 09:52:2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二、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5日开始,2018年11月25日结束。

三、采集地点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道)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四、采集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

(一)军队转业干部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或转业审批表;4.立功受奖证件。

(二)退役士兵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4.立功受奖证件。

(三)军队离休退休和退休士官

1. 身份证;2.户口本;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四)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1.身份证;2.户口本;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4.立功受奖证件。

(五)复员军人:

1.身份证;2.户口本;3.复员证或复员登记表或原部队批准退伍的原始证明;4. 立功受奖证件。

(六)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能够证明其入伍时间的原始档案材料;4. 立功受奖证件。

(七)残疾军人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4.残疾军人证;5.立功受奖证件。

(八)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2.户口本;3.伤残民兵民工证或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4. 立功受奖证件。

(九)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烈士证明书。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

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纳入统计范围。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病故军人证明书。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1.身份证;2.户口本;3.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五、各区县信息采集电话

张店区:2869855 淄川区:5282039  博山区:4110245  周村区:7867136临淄区:7220219  桓台县:8160086  高青县:6959189沂源县:3251656、3241093高新区:2341852  文昌湖区:6030091经开区:7870235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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