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清理,淄博市民政局决定,对适用期已过的4个淄博市民政局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淄博市民政局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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