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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6 15:5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增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淄博市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估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评估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估原则

1、分类评定原则。根据社会组织类型,按照评分标准分类开展评估。

2、客观公正原则。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力求科学、客观、公正、公开。

3、不收取费用原则。本次评估的费用全部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二、评估对象

凡2016年7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2016年度和2017年度年检合格的市管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6、2017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近三年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社会组织“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基金会未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按照《淄博市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标准,对市管社会组织实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机构和职责

(一)评估领导小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主管)单位组成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和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二)评估机构

评估领导小组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开招标,委托有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职责为:

1、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制定《淄博市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经市民政局审批后,印发实施;

2、根据《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和《淄博市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制定评估计划,报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接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初审;

4、组织现场评估,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5、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6、受理评估结果异议复核申请和举报,提交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和裁定。

7、对评估方案和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8、受市民政局委托,制作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

(三)评估委员会

评估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由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和工作需要从评估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每个专家组7到11人)开展评估。评估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对评估对象进行资料审核。

2、对社会组织评定评估等级并撰写评估报告(一例一份)。

(四)复核委员会

评估领导小组聘请各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各业务(指导)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社会组织专家组成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由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从复核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组成复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5到7人),对提出复核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核。

复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

2、对社会组织评估举报的裁定工作。

复核委员会应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步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五)回避制度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2、曾在参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3、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有权向评估领导小组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五、评估时间安排

(一)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1、5月下旬,完成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招标工作,成立评估领导机构和复核机构,制定评估方案。

2、6月底前,修订完善《淄博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3、7月底前,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展开社会组织评估,完成社会组织自评和初评工作。

4、8月底,完成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9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复查、颁发证书和牌匾工作。

六、评估材料

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对照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在淄博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

七、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将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估等级: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4、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

5、受政府相关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八、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与年检挂钩。获得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免予评估当年年检1年;获得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检程序。

2、评估等级与评选先进挂钩。获得5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宣传、推介活动。

3、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

4、评估与示范点建设挂钩。从3A(含3A)以上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5、评估等级与信誉挂钩。社会组织应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悬挂等级牌匾。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社会组织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增强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业务指导单位和市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积极参与。要以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评估指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真正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二)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评定、复核、举报、回避、巡视等监督机制,规范评估工作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评估纪律,实事求是,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市民政局将对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精心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做好自评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开展工作。评估办公室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十、各区县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县的社会组织评估方案,组织本区县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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