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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民政局转发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9 09:5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资〔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8日      



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业协商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是协会商会履职尽责、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其管理使用情况直接影响到协会商会工作开展和职能发挥。各有关方面对此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管理合力,依法依规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及时修订章程,健全资产管理办法。完成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尽快按照《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在章程中明确经费来源、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工作程序,以及终止时剩余资产的处置规定等;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资产收入、对外投资、资产清查、资产报告、资产评估等全过程,以及资产配置标准和内部管理程序的资产管理办法。章程和资产管理办法应及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加大资产信息公开力度。完成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协会商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资产管理办法等信息也要通过上述渠道及时公开,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附: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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