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淄博市社区志愿者联合会等48家社会组织标志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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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相关规定,将在淄博市辖区内登记的淄博市社区志愿者联合会等48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标识后的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淄博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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