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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布日期:2019-12-20 14:4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7号)

2.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淄民〔2021〕75号)

3.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淄民〔2022〕12号)

二、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淄博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四、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8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1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0元。

五、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审批“两项补贴”手续时,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的方式,获取残疾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低保办理信息、残疾人证办理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

因外省户籍迁入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材料。

六、基本流程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人民政府(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填写《淄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填写《淄博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乡镇(街道)审核后,合格材料转送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区县残联报区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4.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一受理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残疾人可异地申请补贴资格,不受户籍地限制,原户籍地审定合格后发放补贴。

七、发放途径及时间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前。

补贴发放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民政部门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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