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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9-02-21 15:2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子森就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8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今年1月8日,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淄博特色有:一是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鼓励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人兼”。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推行区域化党建联盟机制,健全完善“街道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网络。二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自然资源部门将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无偿交付使用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等供地方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确保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社区服务中心用房同时无偿交付使用,产权归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移交社区无偿使用。三是建立健全社区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推进部门职能进社区,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公开投诉渠道,理顺程序,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治理联动执法工作。四是全面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大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在城市社区抓好“综合治理两年行动”,切实做好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停车位改造、单元门配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噪声污染治理、雨污分流、水资源再生利用、规范物业服务、加装电梯试点等工作。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四位一体”机制。

近年来,淄博市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推行社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但总体而言,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仍然存在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治理参与机制还不健全等问题。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从加强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深化居(村)民自治实践、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打造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深化“四社联动”机制、开展社区减负增效行动、扎实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全面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发展现代社区文化等十个方面做起,争取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经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城乡社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为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淄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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