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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我市城乡低保政策 惠及城乡困难家庭

发布日期:2019-07-23 14: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目前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乡低保。现将我市城乡低保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流程概述如下:

我市实行城乡低保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4〕3号)。根据文件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现阶段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26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42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请城乡低保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1、申请书,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2、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3、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4、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5、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6、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申请城乡低保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是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证明等。第二步是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由村(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示期为7天。第三步是镇(办)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城乡低保待遇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第四步是区(县)民政局全面审查镇(办)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全部入户调查。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批准作出审批决定,整个低保办理周期最长不超过6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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