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 | |||
|
|||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开区地方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民政局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梳理了我市、县两级权责事项。 经局党组讨论审定,形成了《全市民政系统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及时认领清单事项,形成本级权责清单,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积极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建设。 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整及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淄博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0日 附:淄博市民政系统权责清单.xls(请下载查看)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