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市管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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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74家市管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的社会组织,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淄博市2020年度拟列入异常名录市管社会组织名单.xlsx(请下载查看) 淄博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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