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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淄博市民政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2 11: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市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淄编办〔2020〕3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目前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4项,分别是:1.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2.村务公开;3.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4.志愿服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淄博市民政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淄博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淄博市民政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市委组织部:与市民政局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市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市文明办:指导村居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涉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妇联: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2.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指导区县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区县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和违法行为查处。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依法提供有关材料。

4.志愿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文明办: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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