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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17: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0〕60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安排,2020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我市的报名工作于8月13日至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工作

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2020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考试首次同时报名,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就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鼓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要主动配合开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使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均能报名参加考试,努力争取今年参加考试报名人数有较大增长。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8月13日9时至8月20日16时,具体考务事项参见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考务文件”栏目“执(职)业资格考试”查看《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关注报名工作进展,明确专人负责报名动员、考务安排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好视力障碍人员报名等工作,及时处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中的有关事宜,准确掌握报名情况,确保报考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前辅导培训工作,为广大社会工作者备考创造良好条件。
三、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将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精神向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报考的良好氛围。一要加强与综治、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发动工作。二要加大我市相关鼓励激励政策文件的宣传推广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各类民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并为参加考试人员创造条件。

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联系人:宋立雪

联系电话:3887712


淄博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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