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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10:29: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民政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委、妇联,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省市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通知》(鲁民函[2020]90号)文件要求,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长效发力,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形成多部门、多领域、多渠道、多层级的关爱保护合力,为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提升儿童主任的业务素质和关爱服务技能;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宣讲内容

宣讲内容重点围绕10个主题。1、《民法典》有关监护、收养及宣告失踪(死亡)及其他儿童权益维护方面法律法规的适用讲解;2、预防和打击针对儿童的不法侵害的法治案例宣传教育;3、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及权益维护;4、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履职及服务技巧;5、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规定;6、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一步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加强对儿童的有效监护;7、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亲子沟通技巧,融洽亲子关系,帮助提升亲情关爱能力;8、儿童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等安全自护教育;9、儿童防拐骗、不良行为矫正等自我保护和行为矫正教育;10、儿童心理疏导、情感关爱等自我心理情绪调整教育。

三、组织形式

市民政局会同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宣讲团,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授课。其中,民政部门负责从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角度,针对提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履职能力组织授课教材。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充分发挥以案说法优势,分别组织授课教材,用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授与儿童权益维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指导开展法律援助和提供法律服务。市教育局负责从加强儿童安全自护教育方面组织授课内容,发挥学校作为宣传教育的阵地优势,适时开展寒暑假安全专题宣讲,持续推进家校共建共享,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增强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团市委、市妇联负责从儿童心理关怀、志愿服务、家庭教育方面组织授课教材,结合希望学堂、“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把爱带回家”特别行动等品牌项目做好针对性宣讲。

各区县民政部门可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宣讲团。也可由各部门推荐1-2名授课专家组成讲师团,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授课。

乡镇(街道)、村(居)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依托村(居)会议室、妇女儿童家园、广场、院坝等场所开展宣讲。服务对象少的地方,可以采取联合宣讲、入户宣讲、视频宣讲或观看录像、广播等形式进行。

四、宣讲对象

主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儿童主任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全体儿童和村(居)民。

五、分级负责

宣讲活动按照“民政牵头,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的宣讲活动,选择沂源县一个乡镇(街道)的一个村(居)作为政策法规宣讲活动点,开展示范性宣讲;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集中培训一次,并组织宣讲团成员到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选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的村(居)开展一次示范宣讲课,邀请部分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学习观摩;乡镇(街道)至少选取一个村(居)开展集中宣讲;村(居)儿童主任负责对本村(居)服务对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宣讲,儿童主任因文化、语言等限制不宜宣讲的,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另行确定宣讲人或由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协调其他儿童主任代讲。在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由教育部门督促指导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宣讲,村(居)民委员会可在寒暑假期间适当组织集中宣讲。

六、时间安排

宣讲活动时间为2020年8月到2021年6月,分两个阶段进行,实现全市所有村(居)全覆盖。第一阶段:2020年8月至9月,市、县两级开展集中培训和宣讲指导;第二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底,全面组织开展宣讲。

七、活动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宣讲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提升,2021年5月底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及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宣讲情况。


邮箱:zbsmzjswk@zb.shandong.cn


电话:3887727

传真:3887710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司法局 
共青团淄博市委             淄博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9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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