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助你手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 |||
|
|||
1.办理条件: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1)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3)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2.救助标准:淄博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55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80元。 3.申报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2)收入证明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3)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4)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5)其他必要材料。 4.办理地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市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3887420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