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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助你手册】0-1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发布日期:2021-02-08 17:4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1.办理条件: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淄博市户籍;(2)监护人持有淄博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3)监护人持有淄博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监护人持有淄博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2.救助标准: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或者其他救助项目的康复项目费用,应当先由医保或者其他救助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符合服务目录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据实给予结算补助,但不得超过淄博市救助标准补贴金额上限。

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送训补贴,每人每年2500元,用于儿童训练住宿、交通和生活补贴。

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年补助金额上限0.6万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年补助金额上限1.5万元。

“机构十社区十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上限5000元。

人工耳蜗手术、肢残矫治手术项目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教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3.申报材料:(1)残疾儿童家庭户口簿;(2)残疾人证或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3)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潜力证明;(4)1张二寸彩照。

4.办理地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市残联政策咨询电话:0533-216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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