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
2.救助标准:每年发放一次,每人每月10元。
3.申报材料: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卫生健康部门从低保人员名单中审核确认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人员。
4.办理地点:区县卫健局
5.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33-2774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