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助你手册】农村部分(一孩或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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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2.救助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3.申报材料:(1)本人、配偶和现存子女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复印件;(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4)申报表;(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办理地点:区县卫健局 5.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33-2774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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