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助你手册】独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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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在我市范围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家庭。 2.救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应缴纳部分(基本标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 3.申报材料:(1)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3)申报表;(4)结婚证复印件或婚育情况证明、生育证件复印件或生育证明、农村居民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地点:区县卫健局 5.市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0533-2774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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