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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助你手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救助

发布日期:2021-02-08 17:54:22 浏览次数: 字体:[ ]

1.办理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失联、重病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

2.救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1331元。

3.申报材料:(1)户口簿和身份证;(2)《困境(散居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和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4)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持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5)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6)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7)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8)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4.办理地点:区县民政部门

5.市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388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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