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000元,1200元,1400元。
3.申报材料:(1)入学后一月内,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4.办理地点:就读幼儿园
5.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277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