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解读
【淄助你手册】贫困学生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发布日期:2021-02-08 17:5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1.办理条件:各义务段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3.申请材料:(1)入学后一月内,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生活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4.办理地点:就读学校

5.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277362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