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500元,2000元,2500元。
3.申请材料:(1)入学后一月内,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办理地点:就读学校
5.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277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