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解读
【淄助你手册】贫困人员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21-02-08 18:02:57 浏览次数: 字体:[ ]

1.办理条件: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致贫返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

2.救助标准:2022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5%,年救助限额为2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进行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为2万元;经过“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进行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支出型困难人口医疗救助支付政策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后,从其规定。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3.申请材料:联网结算,无需个人申请。

4.市医保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31200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