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解读
【淄助你手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救助

发布日期:2021-02-08 18: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

1.办理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均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2.救助标准:公租房保障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补贴标准。Ⅰ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Ⅱ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85%;Ⅲ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60%;Ⅳ类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与补贴面积标准之积的20%。

(2)补贴面积标准。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保障家庭,补贴面积为以上补贴面积标准减去其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

(3)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公布后执行。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政府统一面向保障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Ⅰ类家庭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配租房屋市场租金的3%;Ⅱ类家庭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配租房屋市场租金的15%;Ⅲ类家庭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配租房屋市场租金的30%;Ⅳ类家庭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配租房屋市场租金的80%。配租房屋的市场租金,可参照所在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但不宜低于市场平均租金的70%。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3)签署授权书,授权住房保障资格审查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4)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毕业证、居住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等。

4.办理地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市住建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230163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