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助你手册】农村危房改造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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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2.救助标准: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具体救助标准以当年省市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3.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2)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建(修)房申请表;(3)改造户户口簿(索引页、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5)建房协议;(6)唯一长期自住房证明材料。 4.办理地点:镇(街道)城建部门 5.市住建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2302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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