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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助你手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1-02-08 18: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1.办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灵活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救助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材料: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可在平台内直接填写,线下申报可容缺)。

4.办理地点: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5.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314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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