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助你手册】自然灾害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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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因灾导致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学、医等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以下项目可申请:(1)灾害应急救助。(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3)过渡性生活救助。(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2.救助标准: (1)国家标准 灾害应急救助补助:因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转移安置人均300元。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10000元/人。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国家Ⅰ级和Ⅱ级救灾应急响应灾害,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国家Ⅲ级和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灾害,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 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倒塌民房(含严重损坏)户均补助2万元;一般损坏,户均补助2000元。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人均口粮补助90元。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人均补助60元。 (2)市级救助标准 根据省厅年度有关救灾救助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救助标准。 3.申请材料:受灾群众书面申请。 4.办理地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市应急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3887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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