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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助你手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发布日期:2021-02-08 18:13:27 浏览次数: 字体:[ ]

1.办理条件: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人员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属于救助对象。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不属于救助对象。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可以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2.救助标准: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救治、帮助与其亲属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的提供乘车凭证。还可以根据受助人员需要和自身条件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特殊服务。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被救助人员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20元。

3.申请材料:无

4.办理地点:淄博市救助管理站

5.市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84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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