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 |||
|
|||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农业与民政事业中心、淄博市南部生态产业新区域发展中心、文昌湖地方事业局,各市管社会组织: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鲁民函〔2021〕73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指导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以下简称“党建入章”),是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明确要求,是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正确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建入章”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夯实压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登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登记、换届、年报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党建入章”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党建入账”工作的宣传,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按照办理程序,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主体主责意识,确保年底前完成“党建入账”工作。各区县分类统计情况请于11月2日前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薛刚 联系电话:3887721 附件: 淄博市民政局 2021年9月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