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雷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归并行政地域死角地块,加快区域经济整合发展的建议》提案,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市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现结合民政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立足当前、谋划未来的战略举措,也是一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因此,具体的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需要由涉及调整的镇政府逐级向上级政府请示报批。
淄博市经开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促进经济开发的功能区,原管辖范围是周村区北郊镇。今年4月10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由周村区北郊镇调整至主城区南部区域,大致范围是昌国路以南、滨博高速以东、S102以北、拟建的沾淄临高速以西;北郊镇回归周村区管理。南郊镇和北郊镇均属于周村区行政区划,其综合发展将纳入周村区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能够更好地落实周村沿周隆路东进对接张店中心城区发展战略,加快“四位一体”张周融合发展步伐。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各区县镇行政区域范围调整及撤镇设办等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给市委市政府做好参谋助手,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人:王成明,联系电话:3887715)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