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水平的建议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265
建议人: 孙涛
主办单位: 淄博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3-08-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市政协十三届次会议委员

1302265号提案的答复

 

孙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关注关心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并提出了具体、中肯的建议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推进落实措施,并扎实推进落实。现答复如下:

1.夯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一方面,改造提升多个镇敬老院,整合建设中心敬老院或者区域性养老中心,对2000余名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兜底集中供养水平大幅度提升。目前,淄博市38家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另一方面,整合利用养老机构、敬老院等服务设施资源,积极构建敬老院、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等为主体的农村基础养老服务设施网。目前,全市已建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46覆盖率达到80%;建有农村幸福院696处,农村基础养老服务设施网逐步健全完善

2.创新农村区域特色养老服务模式。沂源县政府联合沂源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因村制宜、统筹规划原则,利用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土地增减挂钩试点、慈善定向捐款捐物等扶持政策,全域建设集助餐、就医、洗澡、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沂源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项目总投资3.1亿元,规划布局353处的民生综合体和助餐服务点,同步建设中央厨房1处,实现全县446个村(居)功能服务覆盖,探索发展了可持续运营发展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张店区通过“以场地换服务”方式,将全区108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登记备案由第三方养老服务企业改造提升托管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周村区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的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全部实现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委托连锁运营。

3.加快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聚焦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先后制定出台《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博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淄博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开展“淄助你”照护服务类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受灾人员、临时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整合涉及18个市直职能部门的10类人员51项救助福利政策,着力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困境,实现“政策找人”。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自20231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1元。截至6月底,共为54794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92亿元,为7861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5657.4万元。

4.实施养老机构培优扩容工程在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标准化、安全化、优质化、家居化、亲情化、智慧化六化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数量达到170家,其中,星级以上的138家、占比81.2%;机构养老床位2.13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34万张、占比约63%。同时,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企业集团化、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推动机构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并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到专业养老机构接受优质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民政局 

                        2023822

 (联系单位:淄博市民政局,联系人:陆  、杨燕华

.. 联系电话:38877123887420)

(此件公开发布)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背景及问题分析 为深入了解农村养老现状,经走访区县民政等部门,对5家养老机构和56位农村居民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家庭养老仍是主流,四大期盼亟需关注。 一、调研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选取农村居民56人,年龄为20岁以上,其中20-40岁 10人,40-50岁17人,占30.36%,50-60岁23人,占41.07%。农村养老问题受关注度较高,调研显示,有82.14%的调研对象非常关注农村养老问题。调研对象对于自己未来老年生活方式的规划更倾向于自己独住或去养老机构,选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仅有10人。在养老模式选择上调研对象更倾向于家庭养老,有66.07%选择居家养老模式,有19.64%选择养老机构养老。对于农村养老面临的最大问题,有76.79%的调研对象认为农村老人生活来源没有保障,75%的认为目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老人不能很好地被赡养的原因有78.57%的调研对象认为是子女的经济负担太重造成,有17.86%的认为老人与年轻人的思想、生活习惯的矛盾造成。在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方面有87.5%的调研对象期盼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的补贴提高,66.07%认为应加大对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67.86%认为应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50%认为应加大对尊老敬老宣传力度。 调研对象年龄构成 调研对象养老方式规划 二、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受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城乡经济仍有较大的差距,一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虽然博山区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降低,从2012年的2.51:1,缩小为2021年的2.11:1,但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差距有所增大,从2012年15543元扩大到2021年的23973元。二是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低。目前博山区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已经与城镇居民一致,但养老保险仍有较大差距,较城镇居民来说,保障水平低。以山头街道某村李某为例,每月养老金165元,高龄补贴10元,村集体发放养老金200元,每月收入不足400元,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差距较大。 2.传统养老模式受到挑战。调研结果显示,53.57%的调研对象选择独居或居家养老,传统养老模式更受青睐,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模式受到挑战。一是家庭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博山区家庭户均人口数2.9人,到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家庭户均人口数下降至2.31人,随着农村居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二是子女经济负担重。70、80、90后正步入养老的主力军,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造成他们兄弟姊妹少,2人需要赡养4位老人,抚养2-3个孩子成为常态,经济压力较重。三是农村劳动力流失。受城镇化影响,农村劳动力普遍流动到城市工作定居,对赡养农村老人带来诸多不便。如石马镇某村翟某,儿子在博山城里某企业打工,在城里买了一套两室一厅房子,由于房子较小,翟某一直在老家农村独自居住。 3.养老机构收费较高。调研显示,有82.14%的调研对象认为养老机构收费较高。2021年博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84元,目前博山区养老机构对于完全自理的老人收费1200-2500元/月不等,半自理1300-380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的1500-6000元/月,对于无从业能力的农村老人而言,没有单位退休金或者子女的支持,仅靠自己收入难以入住养老机构。 4.养老机构经营状况不佳。受疫情和其它各种因素影响,位于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经营面临较多困难。一是60岁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博山区60岁以上老人 11.9万人,养老床位192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6.18张,远低于全国的31.1张,农村地区更低,以博山镇为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仅12.2张。二是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一个养老机构要盈利,其入住率一般应达到70%左右,受疫情和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中小型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经营状况不佳。以博山镇综合养老中心为例,拥有床位 122张,实际入住仅61人,入住率50%,处于亏损的状态。 建议 三、对发展农村养老的建议 1.加强乡村振兴,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是农村各项事业的主心骨,只有村集体发展好,才能有利于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要以乡村振兴为抓手,立足博山区实际,发挥区域优势,针对各村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情况差异,盘活农村各种资源家底,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路子,进一步拓宽集体经济增收路径,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 2.推动以地(房)养老,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积极探索建立‘以地(房)养老’制度,允许农村孤寡、残疾或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通过退出宅基地、耕地或流转农房、宅基地、耕地、林权经营权的方式交回乡村集体,置换养老服务。村集体将收回的宅基地等统一开发乡村游、文化游等,所得收益优先反哺幸福院,保障幸福院持续运营。加强村级养老设施建设,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农村幸福院(敬老院、长者食堂),为农村老人就近直接提供日托、全托及上门服务,满足吃住基本养老服务。 3.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提高农村老人收入。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高龄津贴机制,切实增加农村老人收入。加快推进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农村老人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合理评估救助需求,精准确定救助方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大众转变养老观念。一是坚持敬老爱老宣传与法治保障并重,持之以恒地搞好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的宣传,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范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建立和谐家庭养老的社会环境,构筑起家庭养老正确的思想基础和法治屏障。二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专业机构养老的积极作用。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失能失智人群也在增加,家庭照护的压力也随之增大,通过各种传媒、宣传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大众转变“养儿防老”、“居家养老”等传统的养老观念,让有需求的老年人在专业养老机构接受优质照护,确保晚年生活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