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淄政办字〔202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第7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将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7500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