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民政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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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0-50365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机构 |
1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 |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
2 |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
3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 |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
4 |
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
5 |
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10月30日民政部令第63号) |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
6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 |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