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民政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0-50365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民政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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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机构

1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2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4

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5

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10月30日民政部令第63号)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

6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

市级及各区县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