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中共淄博市委统战部 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员会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技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共青团淄博市委员会 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关于推动新时代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淄民〔2023〕46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各区县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投促局、团区(县)委、工商联、税务局,高新区民政文旅中心、组织人事部、群工部、发改局、建设局、财金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宣传新闻中心、人社中心、教体中心、卫健中心、农业农村中心、税务局、环保局,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民生保障事业部、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团工委、经济发展局、工业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投促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社会治理事业部、教育文化事业部、农业农村事业部、政务协调服务部,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组织人事部、维稳信访工作办公室、宣传部、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安监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投促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税务局:

现将《关于推动新时代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民政局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中共淄博市委统战部     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员会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科技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共青团淄博市委员会     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程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我市“3510”工作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建设积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和政治引领,倾力打响“齐社红”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扶持力度,在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上“走在前、开新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做到党和政府有号召,社会组织有行动,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引导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国之大者”,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做好结合文章,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持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作用发挥。持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薄弱环节,着力挖潜力、扩需求、促循环、增动能、稳预期、优环境,更好地为企业、行业、产业提供智力支撑和发展支持,助力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和社会发展持续向好。

——坚持统筹发展。坚持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培育新兴社会组织,扶持优秀社会组织,宣传标杆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干事创业。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查处违规社会组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社会组织良好生态。

二、明确工作方向

(一)助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20条重点产业链,围绕先进制造业突出发展和传统支柱产业全面提升,协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单位链主企业作用,助力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四链共进”行动,加快推动“四强”产业扩能升级,助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引领力的产业集群。围绕服务业专项提升攻坚行动,助力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有效激发消费潜力和活力,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民政局等部门)

(二)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聚焦民营企业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薄弱环节,更好地为企业、行业、产业提供智力支撑和发展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会员企业力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及时掌握国家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促进行业发展作用,大力开展公平竞争和反垄断宣传活动,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

(三)助力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科教强市、人才强市建设,深度参与“十大创新”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满足人民群众特色化、个性化、选择性教育需求。助力打造“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产能落地—能级提升”完整生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四)助力推进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社会组织资源聚集、人才云集、信息汇集优势,按照《中国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动和大力发展区县域经济的意见》要求,聚焦各区县主导优势产业,推动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增强发展动力,助力培育壮大一批新兴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

(五)助力促进文化繁荣兴盛。强化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进一步推进文明建设,聚力打造服务淄博、诚信淄博、志愿淄博、劳动淄博、文化淄博“五个淄博”,让文明之风植入人心。助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科学把握“两个结合”,协助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标杆城市建设,传承以齐文化为龙头的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组织价值引领和文化担当。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文化领域资源优势,积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六)助力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助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市为契机,发挥社会组织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作用,积极参与平安淄博建设,完善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等部门)

(七)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实施“千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聚焦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五个一”专项行动,遴选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启动一批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高效带动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增收。(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八)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均衡性、可及性、精准性的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青苗助学、基层社会治理、地名文化推广、就业创业等民生保障和公益慈善事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带动公众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形成安全绿色文明新风尚,形成公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广泛参与国防动员、河湖保护、反洗钱、知识产权保护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

三、把握工作重点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独特优势,加快引导传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工艺革新,助力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积极为同业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法律和咨询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等方式,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聚焦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抱团发展优势,在技术攻关、产品配套、资金融通等方面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实现“十强产业”集约、协同发展,推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指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业联合会等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搭建行业服务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企业发展平台、产业对接交流平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发展功能作用,推动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加快集聚创新要素,推动产业培育壮大,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经常性组织开展“政企、银企、法企、媒企”对接交流和惠企纾困活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帮助解决融资、技术、市场、用工、用地、诉讼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行业安全意识。(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民政局等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三)加强行业发展研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高质量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提出有价值的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呼声和行业诉求。(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承接“双招双引”任务。着重发挥异地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横向协调和纵向沟通的优势,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产业链供应链等方式,协助招引具有牵引性、示范性、显示度的高端项目和特色项目。打造一批“双招双引工作联络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聚焦产业链招商要求,作为对外窗口,积极配合政府、高校、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经贸交流和项目合作。开展一批招商引资系列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牵头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等各类活动。引导我市社会组织加强与京津冀、粤港澳、沪苏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和省级、全国性组织的交流合作,通过横向对接,结成友好商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指导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五)完善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六)促进科技成果创新转化。鼓励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吸收“高精尖缺”科技人才,聚焦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基础性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创新,攻克核心关键技术。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协调会员与全国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七)打造品牌产品项目。加强社会组织品牌意识和品牌建设能力培养,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提升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研讨、认定等服务项目质量,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社区治理、文明创建活动,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优质社区服务,形成一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服务项目。引导基金会提高公益慈善项目运作水平,增强社会公信力。(指导单位: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八)推动稳岗就业。鼓励广大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充分挖掘会员潜力、扩展服务空间,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人员。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把离校未就业和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增加就业和见习岗位,积极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参与招聘活动,加强与高校间的定向培养合作,必要时组织行业专场招聘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路径。不断推动稳岗扩就业政策在社会组织中落地落实,推动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指导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九)宣传行业法规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深入解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设立政策顾问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最新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本领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领域和会员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十)发布行业数据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物流运输、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市场信心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十一)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走出去”,在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领域有序开展对外交流。鼓励社会团体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领域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经贸关系贡献力量。(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各级各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形式,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行业规范、评价、统计、等级评定等管理协调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等技术性服务,转移给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购买服务目录清单,对公信力高、服务质量好的3A级以上社会组织支持优先购买服务。(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落实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团体会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三)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对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目标性培养,全面提升履职水平。深入实施“头雁”社会组织发展,培育重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培养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秘书长(会长)。大学生在社会组织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开展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支持高校与相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合作,协同培养专业人才,稳定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计划”,有序推进市、县(市、区)、街道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场所,鼓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长单位按规定将闲置房产出租给社会组织使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五)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发展全过程,指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整体提升人事、财务、资产、活动、信用等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强党建、强产业、强平台、强服务、强人才、强标准、强数字、强品牌”工作机制,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展诚信服务承诺,自觉接受会员、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培树。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业绩突出的优秀社会组织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相关评选表彰,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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