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政局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总工会 淄博市妇女联合会

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民〔2024〕6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妇联,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民生保障事业部、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金融局、人社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妇工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卫生健康事业部,经济开发区妇工委,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妇工委:

现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民政局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总工会  淄博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切实解决选人难、用人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结合淄博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驻淄高校、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高水平、特色化建设工程,积极争创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中职特色化专业、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入选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推动养老机构挂牌作为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每区县(功能区除外)不少于1处。(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持续推行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提高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驻淄高校、职业院校与政府、企业养老服务领域产教研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医养健康产教融合共同体和文旅康养产教联合体作用,积极搭建养老服务领域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校企合作办学,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政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区县民政部门要与院校共建养老服务学院或养老相关专业,2024年底前至少与1所院校签约共建。结合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大集、招聘会等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人才队伍来源

4.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公益性岗位配置。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服务场所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代办等服务。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队伍激励

6.加大选拔激励力度。开展市级养老服务领域“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期内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淄博市首席技师”、“淄博市技术技能大师”推荐选拔范围,入选者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搭建人才展示平台。市级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并纳入全市“技能兴淄”竞赛计划,对市级竞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颁发“淄博市技术能手”证书,按照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各区县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对获奖人员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关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社会地位。积极推荐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标兵)、三八红旗手、最美职工等。各区县要定期开展“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典型选树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组织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稳岗就业支持

10.强化就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按照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新一轮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就业见习政策宣传,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见习单位,符合条件的发放见习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调度区县补贴发放情况,督导区县及时发放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齐岗贷”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通过各合作银行便捷审批通道申请“齐岗贷”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并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本文件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含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等企业和组织。本文件有关补贴、保险政策执行期限及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