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淄民〔2024〕3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4-5477032
成文日期
2024-09-20
发文日期
2024-09-2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淄民〔2024〕35号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鲁民〔2024〕44号)转发给你们,我市民政领域行政处罚适用此《基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淄民〔2023〕49号)自2024年10月10日起废止。
淄博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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