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开展市政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重大决策后评估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3-54083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政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重大决策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28
  • 字号:
  • |
  • 打印

市政府:

自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出台以来,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完善全维度、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已顺利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博山区、沂源县荣获全省第一批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试点。现将决策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机制统筹完善

市级组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工作专班起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事项决定权限与程序、会议制度,确保工作专班有规可依、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流畅。

1.统筹汇集社会救助政策。针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残疾人、困难老人妇女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患病困难群众、住房困难群众、就业困难群众、受灾急难群众、涉案涉法困难群众、困难退役军人”10类人群,全面整合涉及18个市直职能部门的51项救助福利政策,构建社会救助政策集成体系,编印《“淄助你”社会救助工作指南》《“淄助你”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手册》,为各类困难群众指明求助路径,办理救助业务,实现“一本在手、政策全有”。

2.建立“1+N”数据共享机制。市民政局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家庭银行保险金融资产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实现20多家银行数据线下比对。升级改造市级居民家庭状况核对平台,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扩充数据源,实现省、市核对平台双向链路互联互通。实现民政、教育、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均每年市级核对平台核对数据3万余人次,为精准社会救助提供数据支撑。

二、基本生活制度兜底有力

1.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印发《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淄博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淄博市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淄博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规范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目前,我市共低保对象54879人、特困供养人员7884人,低保边缘家庭人员15516人,年均支出救助资金5.1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更加有力。

2.服务类救助质效显著提升。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完善特殊困难家庭服务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照护服务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实施服务类救助,明确照护服务对象范围、照护标准和内容,为特困供养、低保失能人员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心理慰藉等10余项服务,为两便不能自理失能人员发放纸尿片等照护物资,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面貌。2020年以来,我市已累计服务困难群众1.5万人,提供照护服务1966万小时,人均接受服务1300小时,困难群众生活面貌得到显著提升。2021年,淄博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对全市服务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得分为94.01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淄助你”服务类救助项目群众满意度达99.9%。

三、专项救助制度有效支撑

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有效衔接、相互补充,减轻困难群众在医疗保障、教育就学、住房保障、就业增收上的负担,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老有所得。

1.医疗救助减轻医疗负担。市医保局研究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推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推出补充型商业医疗保险“淄博齐惠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保费10元,对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给予再报销,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0万元。2023年,为11.29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群代缴医疗保险4668万元。

2.教育资助助力困难学生就学。市教育局持续关注和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对贫困学生学前教育孤幼残儿童的政府助学金、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救助等。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救助范围。2021-2022年,全市共比对测算特殊困难家庭学生17034名,发放教育免补、救助资金9804万余元,严格落实我市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费用免补政策。

3.住房救助扩大住房供给。市住建局强化公租房兜底保障能力,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淄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的通知》,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准入、退出等进行规定,引导企事业以单位自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公租房资格条件联审联查、一网通办,受理窗口延伸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简化公租房申请流程,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服务水平。2023年,全市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2506户、约614万元,任务完成率为111.67%;全市实物公租房8785套,今年以来实物配租累计受益家庭8876户。

4.就业救助搭建就业平台。市人社部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和困难群众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下发专项资金3363余万元,开发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2934个;截至2023年8月底,全市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787场,入场参会企业1.6万余家次,提供招聘岗位7.1万余个,岗位需求人数36.5万余人。市乡村振兴局联合人社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务工情况监测,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参与乡村建设。目前,全市脱贫人口务工人数在1.86万左右,连续三年保持稳定,发放跨省就业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补贴5.1万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3415人、512.85万元,累计安置脱贫人口就业1476人次、发放工资1220万元。

5.司法救助化解因案返贫。淄博两级法院坚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权利遭受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应急救济,及时化解诉讼矛盾纠纷。淄博市检察院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司法救助案件反向审视制度,聚焦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诉人受到侵害后无法得到赔偿,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实际情况,精准实施司法救助,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摆脱困境。2020年以来,淄博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744件,结案744件,共发放救助资金1358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0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60.94万元。

6.困难职工救助关爱帮扶。市总工会推进职工帮扶救助体系建设,面向遭受意外、临时困难等七类人群,开展送温暖慰问,对符合脱困(注销)条件困难职工及时办理脱困(注销),对新增困难职工及时建档予以帮扶,建立困难职工台账,及时汇总整理各类救助档案。2021年以来,为180户直属以上单位困难职工提供帮扶金235万元,并以每年2次的频率开展档案复核工作,近2年为市直属以上单位1527名职工发放送温暖慰问金224万元。市工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市组织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获得满分。

四、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辅助救急

1.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放宽明确临时救助标准和认定条件,探索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将临时救助实施次数提高到年内两次,提高重大生活困难“一事一议”救助额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在遭遇突发急难时得到先行救助。积极开展临时救助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排查低保大额医疗支出对象、医疗支出500元以上特困人员、因病新纳入低保对象、持续医疗支出困难对象等5类人群,符合条件的快速实施临时救助。目前,我市88个镇(街道)均已落实小额临时备用金制度,每个镇(街道)不少于5万元。2021年以来,累计为5795人次提供临时救助,其中非本地户籍实施临时救助44人次。2022年我市临时救助专项行动受到省民政厅领导批示,并推广各市。

2.政府救助与慈善互相衔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加强救助对象与慈善项目帮扶衔接,各区县协助为慈善帮扶对象开展信息核对,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及时对接,发挥工作合力全方面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市民政局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多个帮扶项目:“淄助你”特殊困难群众慈善救助项目、“情暖夕阳”低保失能人员照护项目、“血透100”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项目、“爱心复明”项目、“爱肾无忧”项目、“光明视界”项目等,优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纳入项目帮扶范围。“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项目,从当年“慈心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非限定性资金的30%注入基金,最高救助2万元。2022年以来,累计救助1.2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40余万元。

五、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有效补充

市民政局联合义工协会、志愿者协会、妇联组织等发起“爱满人间筑梦未来”、红烛公益巾帼志愿服务、“义”路同行等项目活动,为孤困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助学、生活救助、心理慰藉等帮扶项目,惠及全市6800余名困难群众。团市委实施“金晖助老”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结对青年志愿者每月入户围绕“拉一次家常、整理一次家务、清理一次个人卫生、普及一次数字设备使用方法、送一件过冬用品”为农村困境老人开展服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招募选拔青年志愿者9550人次、帮扶覆盖困难老人4700人次。

市妇联持续推进巾帼关爱帮扶行动,开展普法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困境儿童关爱和帮扶救助工作。深入推进妇女“两癌”检查与救助。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已完成乳腺癌检查86812人,宫颈癌检查84026人,70654名妇女参保女性安康,67人获得保险赔付,理赔金额427万元。组织“齐心护航”婚姻家庭维权百场巡讲223场次,举办“心灵彩虹桥”专题讲座114场,开展个案辅导36例,5300余名妇女儿童从中受益。

团市委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建立全市8至14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摸排数据库,联合15支专业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进行逐户走访,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房屋结构、居住环境等信息,确定首批建设服务对象。聚焦困境儿童群体实际需求,依托志愿者力量,为全市“希望小屋”困境儿童以及其他农村困难儿童提供思想引导、情感关怀、学业辅导等服务。截至目前,累计建成小屋853处,招募2.8万余名青年志愿者,为全市1.5万余名牵手儿童提供结对帮扶,开展“衣暖童心”、“陪牵手孩子过生日”等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共计7800余场,服务时长达20万余小时,服务效果和服务精准度显著提升。

市残联全面推进实施儿童康复工作,组织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评估,依托全市42家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推动落实脑瘫康复手术救助专项行动,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淄博市脑瘫儿童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对各项任务进行明确和细化,并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区县、康复机构的脑瘫、癫痫和脑发育不良等儿童开展筛查,目前,已进行三轮共700余名残疾儿童参加筛查。

六、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

1.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建立“诚信承诺告知、失信认定评价、失信行为惩戒、守信激励导向、信用修复重塑”5项工作机制;将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教育资助学生全部纳入信用承诺范围,有效减少社会救助领域失信行为,所有区县均已出台配套文件。

2.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市民政局会同市纪委机关出台《淄博市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8种容错情形,从6个方面对失误错误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全市所有区县均联合纪检、组织等部门出台社会救助容错纠错的实施细则。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9种容错情形,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为敢于改革创新、积极干事创业的基层民政干部送上一颗“定心丸”。

3.完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下发《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三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通过“线上数据推送+线下入户摸排”方式,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主动发现,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定期将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反馈基层核实家庭情况,借助村居干部、救助协理员、照护服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包村干部等人员力量,组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服务队”,精准高效主动发现救助对象。

4.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市民政局印发《淄博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方案》,明确监测范围、信息采集方式、动态监测方法,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对象主题信息库强化整合集成、集中管理和在线应用,为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有效支持。市乡村振兴局将89万农户相关信息纳入市级农业农村智慧大脑综合服务平台(“齐农云”)。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人责任持续做好各项帮扶工作的通知》,对《入户帮扶手册》和《帮扶政策明白纸》进行完善修订,保持帮扶力度不减,继续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村企结对帮扶、部门单位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继续发挥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接续开展助力困境儿童圆梦行动、温暖安全过冬等帮扶行动,进一步凝聚社会帮扶力量。目前,全市共有动态监测帮扶对象37万人,已指导全市2.45万名党员干部开展双月走访,努力实现了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

5.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年度提高幅度分别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护理等级和护理服务成本,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3/1确定。自2020年以来,连续3年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29元提升至每人每月924元、801元;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升至每人每月1320元、1050元;城乡特困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升至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从2020年的1.39:1缩小到2023年的1.15:1,城乡差距逐年缩小。

七、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区县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做到人岗相符;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备协理员,做好政策宣讲、协助准备材料等工作。截至目前,目前,我市88个镇(街道)均设立综合受理窗口,配备293名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政策全通、流程全懂、操作全会;利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村级共设置救助服务站2936个,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3428名,实现社会救助站点村村有、全覆盖。

2.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救助经办能力。通过线上线下方式,2020年以来,市级每年组织救助政策培训,年均组织场次18余次,覆盖区县、镇街道救助工作人员1000余人,对社会救助政策开展专题培训。各区县累计组织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培训150余场,组织服务类救助护理工作人员培训30余场,累计培训人数3000人次。开展“党建+社会救助”一网三联村居协理员培训,覆盖全市3000余名救助协理员,全市救助经办能力、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继续充分发挥统筹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督促各部门继续落实好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确保社会救助机制高效顺畅运行。进一步创新政策宣传载体,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淄博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办公室

(淄博市民政局代章)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