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民政局告知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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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0-50148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淄博市×××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名称:×××××
二、备案机关的告知
(一)经审核申请人主要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民政局局予以办理。请于提出备案申请 日内, 年 月 日前将以下材料补齐:
1.
2.
(二)申请人在提交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视为已作出承诺。申请人提交主要申请材料和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市民政局开始办理备案手续。申请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者经监督核实后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不予备案。
(三)市民政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失信行为通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市民政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符合市民政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市民政局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五)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局:
(签字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