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2-53259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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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等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淄博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联系电话:0533—3887721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淄博市齐媒婚姻服务中心

52370300MJE132825N

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淄民社罚决字〔2022〕025号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

淄博奥林匹克电脑培训学校

52370300MJE1121037

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淄民社罚决字〔2022〕051号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

淄博市中天玫瑰研究所

52370300MJE113640M

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淄民社罚决字〔2022〕065号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

淄博市远志心理研究院

52370300MJE115179N

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淄民社罚决字〔2022〕066号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

淄博市民族管弦乐学会

51370300MJE100428N

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淄民社罚决字〔2022〕074号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