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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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2-53261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0-2021年度报告和未按规定接受重点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 警告 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单位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拟处罚 |
淄博山木电脑学校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荣德老年关爱护理中心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凯瑞艺术中心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百家园鹧鸪戏传承演艺剧院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吉源传统文化交流中心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夕阳红养老集团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金埠幼儿园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万家个体互助家园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嘉庚培训学校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祖瀚便企便民服务中心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迈卓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蓝丝带职业培训学校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班马书院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光曜职业培训学校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有机食品协会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淄博温州泰顺经济贸易促进会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淄博市残疾人文化艺术联合会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淄博市建筑工程烟气道行业协会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淄博市青少年游学促进会 |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淄博鑫涟健康体检中心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益生生物有机农业咨询研发中心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大红门美术馆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奥尔艺术文化培训学校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大自然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齐韵赋文化研究中心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竞悟跆拳道运动中心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警告 |
淄博市驾驶员培训协会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淄博市服务外包协会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淄博市会展行业联合会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淄博市纹绣协会 |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警告 |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0108室。联系电话:3887721;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