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警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2-53261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警告)

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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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0-2021年度报告和未按规定接受重点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 警告 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拟处罚
决定

淄博山木电脑学校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荣德老年关爱护理中心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凯瑞艺术中心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百家园鹧鸪戏传承演艺剧院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吉源传统文化交流中心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夕阳红养老集团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金埠幼儿园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万家个体互助家园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嘉庚培训学校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祖瀚便企便民服务中心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迈卓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蓝丝带职业培训学校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班马书院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光曜职业培训学校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有机食品协会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淄博温州泰顺经济贸易促进会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淄博市残疾人文化艺术联合会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淄博市建筑工程烟气道行业协会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淄博市青少年游学促进会

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淄博鑫涟健康体检中心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益生生物有机农业咨询研发中心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大红门美术馆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奥尔艺术文化培训学校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大自然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齐韵赋文化研究中心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竞悟跆拳道运动中心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警告

淄博市驾驶员培训协会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淄博市服务外包协会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淄博市会展行业联合会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淄博市纹绣协会

2020-2021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按照要求接受重点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警告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0108室。联系电话:3887721;

 

 

淄博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