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办事指南】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办事指南】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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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二、救助标准

淄博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55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80元。

三、申报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收入证明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533-3887420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9930

淄川区民政局:0533-5282037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10258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405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94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68455

沂源县民政局:0533-3226196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0533-2341826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0533-6030091

经开区南定镇0533-6071751傅家镇0533-2901610沣水镇0533-208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