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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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救助标准
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现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照料护理标准,坚持“分类定标、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应照护服务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533-3887420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9930
淄川区民政局:0533-5282037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10258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405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94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68455
沂源县民政局:0533-3226196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0533-2341826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0533-6030091
经开区南定镇:0533-6071751、傅家镇:0533-2901610、沣水镇:0533-208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