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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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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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供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凡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救助标准

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现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照料护理标准,坚持“分类定标、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应照护服务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533-3887420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9930

淄川区民政局:0533-5282037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10258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405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94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68455

沂源县民政局:0533-3226196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0533-2341826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0533-6030091

经开区南定镇0533-6071751傅家镇0533-2901610沣水镇0533-208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