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留守儿童身份认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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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农村留守儿童认定条件
摘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四)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五)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一)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