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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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18-501557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1-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共有六部分,分别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7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发布工作机制,并积极丰富主动公开途径,充分利用网站、微博、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2017年,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信息266条,其中,新闻通知公告类信息80条,文件及解读类46条,政务公开及其他类140类。
(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根据《2017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市民政局把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主动公开相关工作。公开内容主要是,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同时,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机制,按季度更新,一般于每季度首月公开上季度相关数据。由责任科室负责编辑有关信息,附保密审查表,分别呈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局办公室发布,确保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7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畅通了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依申请公开流程,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办结。不予公开方面,制发信息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均按规定不予公开。2017年,市民政局共制作依申请公开信息25条、不予公开信息10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民政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市民政局未出现因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工作人员基本上是兼职,仅能保障基本工作开展,工作水平难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公开的渠道较单一。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公开平台及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的维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