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民政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1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2-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民政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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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邮编:255095;电话:0533-388771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力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各业务科室(局)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工作及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民政业务等类别。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民政网站、民政简报、办公会纪要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民政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将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登记、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等各项业务的相关办事程序通过专栏告知,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民政网站对外发布,对公众关注的救灾捐赠、慈善募捐、慈善救助项目还通过报纸专版连载形式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信息公开收费,未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发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