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民政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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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204/2012-501554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2-02-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民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邮编:255095;电话:0533-3887711)。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市直部门,多次参加市政府办公局召集的有关会议,并严格按照会议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淄博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淄博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局要求,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机构、领导、人员、措施"四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公开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类信息,主要涉及低保标准调整、临时补助、大病重病人员的医疗救助、部分优抚补助调整标准等方面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要通过“淄博市民政局”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对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政策、文件等出台,均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向群众推送。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1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出现任何收缴费用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条例》宣传落实为抓手,以“公开、公正、便民”为宗旨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201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