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民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0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3-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民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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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第一综合楼1004室;邮编:255095;电话:0533-3887711)。

一、概述

《条例》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及时、规范。为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在《条例》实施前将《条例》及时下发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建立了以各科室(局)、局属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淄博市民政局官网等载体对外公布。《条例》实施后,认真做好信息更新、信息申请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民政业务工作、统计公告类及其他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民政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收到公民个人信息公开申请,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全年共接受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来访等咨询1000余次,均依法按政策及时作了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