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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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按照省、市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层层分解落实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市民政局系统制作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5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和副县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同时,在各业务科室(局)、局属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并专门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信息主动发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了信息主动公开和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相关业务科室(局)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备案。主动公开的民政部门信息同步更新至政府和民政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依申请公开流程,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未出现因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健全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健全了政策性规范文件解读工作机制,由各业务科室(局)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工作专家组成政策解读专家组,确保重要政策性文件出台的同时配发政策解读文件。在门户网站增设业务解答版块,集中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等重点、热点政策性问题,在该版块统一对外发布相关办事政策、程序指南等。四是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民政舆情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民政系统建立了民政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市及各区县民政部门分别成立了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人员作为舆情监测员,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了舆情整体监控应对格局。凡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涉及本单位的负面舆情,第一时间研究确定应对策略,并指定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新闻言论。同时,订阅民政部发布的《每日民政舆情参考》,并每天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转发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把社会救助信息和社会组织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公开工作。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救助政策、办理流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救灾信息,全部通过民政网站主动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面,制定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部通过民政网站主动公开。慈善信息公开方面,慈善善款募集及救助情况等,全部通过网站及报纸主动公开。

  (二)及时解读出台的各类重要政策措施。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各业务工作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文件同步部署、同步起草、同步发布。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配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等政策解读文件,转载了解读《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帮助服务对象领会文件精神,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利用新闻发布会推动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按照市政府关于部门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要求,年初,围绕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研究确定了2016年的两个重点发布主题。在此基础上,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先后召开了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新闻发布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20余家媒体参加,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宣传了相关政策规定及落实情况,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利用网站做好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民政业务工作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开需主动公开的民政工作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对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充实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业务解答等专栏,主动公开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信息。

  (三)不断拓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淄博民政发布”政务微博运行正常,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微博管理员,各科室设微博信息员1名,确保微博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馈群众询问。进一步完善了民生诉求督导平台,按照“督导平台”收集批转、区县民政部门具体承办、市局职能科室重点督办的流程,收集、倾听、办理民生诉求,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从《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相关业务科室(局)在起草文件之初,就研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并报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进行保密审查。政策性文件出台、重要会议召开或活动开展后,相关信息由所属业务科室(局)于1个工作日内将保密审查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并按照保密审查结果最终确定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立即对外公开。同时,局党委高度重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提出了局机关与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局所属事业单位也相应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落实。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网上信息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基本上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工作的任务重、事务多,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公开平台及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网站、微博等公开平台的升级和维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0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5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5

  (一)纸质文件数

5

  (二)电子文件数

5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1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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