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民政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204/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3-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民政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25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现公布淄博市民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1004室 邮编:255095;联系电话:0533-3887711;传真:0533-388771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针对人事变动,及时对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整,组建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国舟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兴忠同志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息公开工作委员会,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充实完善了《淄博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力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建立健全了以各业务科室(局)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程序、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对民政综合及单项业务涉及的市人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民政信息网、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对外公布。所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信息准确一致。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规定,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申请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能公开的立即提供所掌握的信息;只能部分公开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并公开部分信息;对属于不予公开内容的申请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当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时,在民政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机构职能类,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2、政策法规类,分为综合、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双拥、军休退伍安置、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边界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福利彩票、慈善事业、烈士事迹编写、福利企业管理、军供保障等24项。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3、规划计划类,包括:民政工作有关规划、专项业务工作规划,本机关有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4、民政业务工作,包括:本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安置、婚姻收养登记等办理程序及有关业务工作动态。5、统计公告类,包括:慈善奖评选、优秀复原退伍军人评选、抚恤金发放等。6、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重要新闻、会议、活动情况,有关消息类信息等。2013年,本局通过民政网站和各类媒体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民政网站、民政简报、办公会纪要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民政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将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登记、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等各项业务的相关办事程序通过专栏告知,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民政网站对外发布,对公众关注的救灾捐赠、慈善募捐、慈善救助项目还通过报纸专版连载形式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为完全免费。未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发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始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淄博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明确了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规范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由承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承办人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由局保密审查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局保密工作委员会组长审查批准。未经局保密工作委员会组长审核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对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予以公开;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后予以公开。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始终严格要求各经办人员按照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经主要领导保密审查批准后才进行公开,有效避免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月二十